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内部信箱  
首 页 质监信息 办事中心 政民互动 网站导航 查询服务
  专题栏目: 工业生产许可证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 室内空气检测 | 组织机构代码 | 标准化专栏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机关党建 | 职称评审 | 监督抽查细则
 当前位置: 首 页 >> 质监信息 >> 通知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许可窗口试运行的通告
】 【打印】 【关闭
发布时间:2010-01-01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各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窗口,2010年1月1日起开展行政许可窗口的试运行工作,方便申请人就地就近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受理事项

  下列30个事项可以到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1

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5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6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7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8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9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10

气瓶检验单位资格许可

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3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14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17

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18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定

19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定

2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资格认定

21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22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24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25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26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27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28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中涉及产业政策:人造板、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空气压缩机、铅酸蓄电池、砂轮、内燃机、电线电缆、电焊条、农药、橡胶密封制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无机Ⅱ类、氯碱、工业硝酸及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染料中间体、硫酸、液体无水氨及氰氨化钙、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Ⅱ类、碳化钙(电石)、油墨、石油、硅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26类不纳入区县局窗口受理,仅在市局窗口受理。)

29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0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二、办事地点

行政许可窗口设置地点

地址

咨询电话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84611177-全程办

东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东城区金宝街52号

65258800-8164

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

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88087458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

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南四楼一层

67072656

宣武区行政服务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政务大厅

83975612

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84681151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111窗口

68465244

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63394456

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

68862532

门头沟区政府招商投资服务大厅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

69859406

房山区投资服务中心

房山区良乡西路南大街16号

69379302

昌平区政府一站式办公大厅

昌平区龙水路22号

60718055

顺义区投资服务中心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

81494411

通州区投资服务中心

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972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81296027

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招商局)

89994838

怀柔区政府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33号

69687522

密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密云县环新东路285号

69069612

延庆县行政服务中心

延庆县新城街2号

69140544

三、办事要求

  1. 登陆www.bjtsb.gov.cn网站,查询各项要求及表格,熟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2. 点击“网上填报”(wsbs.bjtsb.gov.cn),进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表),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网上生成的申请书(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 申请人按照“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

  4. 申请人定期到网上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办理结果为“待送达”的,携带“行政许可受理决定”到原申请窗口取证。

  特此通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 2000-2010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编码: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56882号